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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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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 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科尔沁草原腹地,东南部与吉林省松原市相连,西部、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,东部、东北部与黑龙江省隔江相望。全市南北长230公里,东西宽211公里,辖洮南市、大安市、镇赉县、通榆县和洮北区,设有白城经济开发区、民营经济开发区、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、大安经济开发区,全市幅员25767平方公里,人口200多万。 白城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年均日照时数2885.8小时,年均气温5.2℃,无霜期157天,年均降水量399.8毫米,光热条件优越于全省其他地区。白城市是干旱严重地区。春旱、伏旱和秋旱年有发生。由于年内降水季节分配不均,降水的年际变化较大,降水日数少,降水强度大等原因,大大降低了降水的有效性,往往在作物需水关键期得不到及时充足的降水供给。突出的特点是春旱频繁,伏天雨水不均,常形成卡脖子旱加秋旱。1961年至2009年49年中有31年出现春旱,22年出现伏旱,28年出现秋旱。尤其是在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气温明显升高,暖冬频繁,春、夏季降水呈减少趋势,干旱发生的频次逐渐增多。
 白城市资源丰富,人均耕地、草原、宜林地、水面、芦苇面积都居全省首位。有比较丰富的石油资源、风力资源以及多种矿产资源,境内有世界A级湿地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—-向海,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—-莫莫格。